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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闲置非住宅可改建成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 2021-07-19 14:05:01

来源: 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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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相关部门发布了一则公告,放宽非住宅用房的用途。据了解,郑州市闲置非住宅用房可改建成租赁住房,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规定内容。

为进一步拓宽郑州市租赁住房供应渠道,科学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7月12日,市住房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印发<关于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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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建范围

1、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审核批准后可改建租赁住房。

2、城市重点功能区和主干道沿线临街的商业办公用房等,不得改建为租赁住房。

3、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租赁住房。

4、富余安置房源或租赁房源充足区域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租赁住房。

二、改建条件

1、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应产权明晰,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应取得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2、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须以整栋、整层、整单元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

3、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应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原则上应在租赁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展实施。

4、非住宅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土地性质不变、原不动产登记内容不变,如遇土地或房屋征收等情形,应按照原确认用途予以执行。

5、设计结构改动或荷载增加的项目,是否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确定意见。如遇设计整体房屋结构变动或较大荷载增加的项目,改建单位应当委托在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可靠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状况,再结合改建需要进行整体设计、施工。

6、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应按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与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和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外立面。改建后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条件,其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我市住房租赁管理要求。

三、其他事项

1、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等。对存在以上问题的,须采取终止改建行为、限期改正、取消奖补资格、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意见发布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另有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lan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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